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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足协发布第八期裁判评议 认定泽卡红牌判罚正确 [3P]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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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5-04-29
 4月23日晚,中国足协发布了第八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主要评议4个判例,分别来自中超联赛和中国足协杯赛有关俱乐部的申诉,最终评议组认定其中1个判例为错漏判。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8轮,青岛西海岸VS大连英博,比赛第57分钟,青岛西海岸队进攻中获得罚球点球。对方申诉攻方犯规在先,当时青岛西海岸11号队员与大连英博38号队员争抢,双方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按照竞赛规则和VAR操作手册,青岛西海岸11号的争抢并未影响大连英博38号头顶球动作,双方属于比赛中争抢球时的正常接触,双方均不犯规。之后青岛西海岸队进攻并获得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8轮,北京国安VS山东泰山,比赛第37分钟,山东泰山队19号队员在争抢中脚部接触北京国安27号队员腿部。裁判员判山东泰山19号犯规并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19号采用不合理的争抢动作,使用脚底蹬踩对方队员脚踝至跟腱部位,力量和强度较大,造成对方队员踝关节变形,危及对方队员安全,应视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8轮,上海申花VS武汉三镇,比赛第65分钟,武汉三镇队进球,助理裁判示意越位;裁判员判武汉三镇队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VAR检查并划线后,确认越位。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VAR在进行越位位置查看过程中,攻方触球关键帧选择正确;在划线时,选择攻方队员的肩部、守方队员的膝部,部位选择正确,划线落位正确。VAR整个操作过程符合规范,判断结果正确。裁判员判武汉三镇队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的决定正确。
  判例四:中国足协杯赛第2轮,重庆春蕾VS广东广州豹,比赛第16分钟,广东广州豹队守门员出击并与对方进攻队员发生接触,裁判员判广东广州豹队守门员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广东广州豹守门员以鲁莽的方式冲撞对方进攻队员。重庆春蕾进攻队员无犯规动作。重庆春蕾进攻队员完成挑球后,从控球可能性、广东广州豹防守队员人数及位置等因素考虑,不属于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无需向广东广州豹守门员出示红牌,应以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为由,判广东广州豹守门员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决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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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5-04-29
足协发布第八期裁判评议认定泽卡红牌判罚正确
事件概述
2025年4月23日晚,中国足协发布了第八期裁判评议工作,其中评议了中超联赛第8轮北京国安与山东泰山比赛中泽卡的红牌判罚,最终认定主裁红牌判罚无误,驳回了泰山队的申诉。这场比赛中,山东泰山队在客场1 - 6惨败北京国安,且球队在上半场连吃2张红牌,泽卡的红牌判罚在赛后引发了球迷的广泛质疑。

判罚详情
在比赛第37分钟,山东泰山队19号(泽卡)队员在争抢中脚部接触北京国安27号队员腿部,裁判员判山东泰山19号(泽卡)犯规并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且VAR未介入。

评议依据
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19号(泽卡)采用不合理的争抢动作,使用脚底蹬踩对方队员脚踝至跟腱部位,力量和强度较大,造成对方队员踝关节变形,危及对方队员安全,应视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23。从技术层面来看,泽卡的动作虽然缺乏明显的主观恶意,但由于踩踏部位极为敏感且力量较大,确实会造成严重伤害的风险,而根据国际足联和中超相关规则,这种行为应被视为严重犯规,直接出示红牌完全符合判罚标准。

球迷质疑
尽管足协给出了明确的官方解释,但泰山球迷的不满情绪并未因此而平息。不少球迷指出,同轮其他场次中也出现了类似的危险动作,却并未被出示红牌。比如上海海港对阵成都蓉城的比赛中,魏震和吾米提江的踩踏和飞铲动作仅被判罚黄牌,未受到进一步追罚;上一轮高迪对于克雷桑的踩踏明显要比泽卡这次严重,但是当时高迪只是吃到了黄牌。球迷们质疑足协在不同场次的判罚标准不够统一,认为这才是争议的根源,希望足协应对所有类似动作进行统一评议,避免出现“双标”现象,提升判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判罚评议的意义
足协的这期裁判评议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技术分析,而是对整个职业联赛中裁判员执法能力和判断标准的审视。同时,足协的裁判评议机制通常是依据俱乐部的申诉材料启动的,这也提醒各俱乐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行使申诉权利。只有建立更为透明和高效的裁判评议及申诉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争议,提升联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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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5-04-29
中国足协发布的第八期裁判评议工作,针对中超联赛和中国足协杯赛中的四个关键判例进行了详细的评议,体现了足协对比赛公平性和裁判公正性的重视。以下是对每个判例的点评:

判例一:评议组的判断显示,裁判员对于青岛西海岸队11号队员与大连英博38号队员之间的争抢没有犯规的判断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符合规定的。这表明裁判员对于比赛中的正常接触和犯规行为的界定有着清晰的认识,能够准确执行竞赛规则。

判例二: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19号队员的动作属于严重犯规,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决定是正确的。这强调了比赛中对运动员安全的重视,任何可能危及对方队员安全的动作都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判例三:VAR在越位判罚中的操作被评议组认为是规范的,裁判员根据VAR的判断判定进球无效也是正确的。这说明VAR技术在提高比赛判罚准确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减少人为错误。

判例四: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裁判员对广东广州豹队守门员出示红牌的决定是错误的。这一评议结果提醒裁判员在判断是否出示红牌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是否属于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此判例也显示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有助于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判罚准确性。

总体来看,中国足协通过评议工作不断优化裁判工作,提高比赛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同时,这些评议结果也为其他裁判员提供了学习和参考的案例,有助于提升整个裁判团队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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